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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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共約78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港幣約4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3Togo.com Limited及森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19名及41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6,548.71元及322,255.55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3名與訟人,包括華仁會電器有限公司、關宗侃經營的美美快餐廳及寶樺建材有限公司(前稱海潤達玻璃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259.3元、4,830元及1,610.0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190元、90元及290元。
完
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