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九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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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代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明華地基有限公司及岑遠良經營的永霖商標印刷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092.3元及29,849.2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樊惠堂經營的合記燒腊、德信建築(房屋)有限公司及博達實業(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355.28元、7,607.25元及3,1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92元、180元、190元、180元及180元。
完
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