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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鄭經翰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據報,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下稱「九巴」)為節省成本和配合繁忙時間的巴士服務需求,於最近兩年把大部分車長的每天駕駛時間由一段改為兩段。在新編更安排下,車長在早上駕駛約七小時後會有三至四小時的休息時間,其後再繼續駕駛三至四小時。有車長表示,他們在中段休息時間難以回家休息,長達13、14小時的上班時間更令他們長期感到疲累和影響他們的家庭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涉及九巴轄下巴士的交通意外有多少宗,以及當中由巴士車長的過失引致的意外數目;及
(二) 鑑於有學者進行的問卷調查發現,不少巴士司機承認睡眠不足及曾在駕駛期間打瞌睡,當局會不會就專營巴士公司車長每日的工作總時數、編更安排,以及他們有沒有足夠和合理的休息時間等問題重新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涉及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的交通意外,在二○○四年有1,087宗,二○○五年有1,099宗,二○○六年一月至十一月則有1,035宗。這些意外當中,約六成多是因為乘客、其他道路使用者或環境因素引起,其餘三成多的起因則與車長的行為有關,例如駕駛時疏忽等。其中因為車長入睡或昏昏欲睡而引致的意外,在二○○四年並沒有發生,在二○○五年有一宗,在二○○六年一月至十一月有兩宗。九巴巴士交通意外因素的詳情,載列於本答覆的附件一。
(二) 專營巴士公司的編更安排歷年來不斷調整和改善,以配合公司的營運及照顧員工的需要。為確保專營巴士車長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運輸署已向各專營巴士公司發出車長工作時間指引,供巴士公司執行。指引訂明車長的每天最長的工作時間、最長的駕駛時間、當值時的休息時間和兩個相連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巴士公司有責任按照運輸署發出的車長工作時間指引,適當地安排車長的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以提供適當、有效率及安全的巴士服務。該指引內容載列於本答覆的附件二。
在監管方面,巴士公司須每季向運輸署提交報告,匯報過去一季執行該車長工作時間指引的情�G,資料顯示,各專營巴士公司均能全面落實執行上述的車長工作時間指引。運輸署亦不時檢討巴士意外的成因,發現巴士涉及意外與車長工作時數並無相互關係。正如我剛才所述,過去涉及巴士車長入睡或昏昏欲睡的意外極少。
事實上,各巴士公司曾於二○○四年與其車長工會商討有關指引,工會表示有關的編更及工時安排適當,如果進一步修訂指引,例如縮短每日最長的工作時間或延長兩個相連工作日之間的最短休息時間,可能會影響車長的收入,也會減低個別車長有需要時與其他車長調更的彈性。
二○○四年以來,運輸署未有收到有關巴士車長對編更的投訴,巴士公司亦表示其車長工會沒有就有關指引提出進一步意見。
運輸署會繼續監察各巴士公司執行指引的情況。要指出的是,車長是否具備專業駕駛技巧和正確駕駛態度,對乘客、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車長本人的安全亦甚為重要,因此各專營巴士公司均有為車長提供各類型培訓,確保車長擁有專業駕駛技巧和正確駕駛態度,以保障道路安全。
完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