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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管局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節目環節最短時限的規定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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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放: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現正檢討《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規管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節目環節最短時限的條文,歡迎公眾人士以書面提出意見或建議。

  廣管局其中一項職能,是確保電視廣播達到適當標準,並發出業務守則,為持牌人提供指引。本地免費電視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廣告,現時法例已有條文限制本地免費電視容許播出的廣告時數。另外,為保障觀眾的觀賞興趣,在收看節目時免受不必要的干擾,及照顧本地免費電視持牌人播放廣告和其他非節目類素材(例如節目宣傳資料及政府宣傳短片)的需要,《電視節目守則》有條文訂明節目環節的最短時限。

  現時,本地免費電視持牌人必須遵從《廣播條例》(第562章)關於播放廣告及《電視節目守則》關於節目環節時限的指定時間準則。廣管局正考慮節目環節最短時限的要求是否適切,以及應否給予持牌人較大的彈性以編排廣告及非節目類素材。

  諮詢文件現可於廣管局網頁(http://www.hkba.hk/cn/doc/consultation_on_programme_segment_duration_c.pdf)閱覽。有關的意見及建議,請於2007年1月10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經下列途徑送交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郵寄: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傳真:2507 2219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電郵:cr@tela.gov.hk

  如有查詢,請寄電郵至cr@tela.gov.hk或致電2594 5723,與內容規管第一組聯絡。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