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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政府總部,就「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諮詢文件」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今日我們發表諮詢文件,就應否加強保障現時數碼環境中的知識產權徵詢公眾意見。大家都知道我們於今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了《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希望在今個立法年度可以通過。今次的諮詢文件體現了我們就版權法例下一個階段的檢討,主要是加強對網上版權作品的保障。《版權條例》已賦予版權擁有者相當的保障,大家也知悉最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了某一個案件的上訴案(BT上訴案)為政府勝訴,當事人亦即時收監。我們當然歡迎有關裁決,但隨�茪玻p網及傳播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我們認為有需要檢討現行法例及現行的做法,研究是否可以配合科技的發展,進一步保障版權擁有者的權利。
現時的做法是透過法例、宣傳和教育三方面的配合,去保障知識產權。但我們認為現時有需要就六個範疇諮詢業界及公眾人士的意見。該六個範疇包括:(一)應否將刑責範圍擴大至包括未經授權、利用點對點連結技術的下載活動;(二)應否將版權保障擴大至以任何一種傳送科技發放的版權作品,都會受到保障;(三)應否協助版權擁有者更容易識別網上侵權者,例如應否強制互聯網接達商儲存所有網上活動的資料;(四)應否引入特定的機制,讓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以移除網上的侵權材料,或阻截接連到這些材料的路徑;(五)應否制定法定損害賠償,減輕版權擁有者在侵權訴訟中證明其損失的負擔;(六)應否擴大目前《版權條例》有關暫時複製版權作品的版權豁免,例如涵蓋現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經常提供的快取活動。
如果大家經常使用互聯網,會知道這些課題非常複雜,亦非常富爭議性,我們希望業界和公眾人士充分考慮箇中的利弊。該諮詢文件除了列出這些課題外,亦列出其他地區處理這些課題的方法,包括是否立法,或是否要求業界合作等。我們亦提出一些我們認為可行的方案,同時亦提出一些相關的考慮因素。今次的諮詢期會直至明年四月底,較一般的諮詢時間長一些,期間我們除了會諮詢業界,亦會考慮舉行一些公眾論壇,如果任何區議會有興趣的話,我們亦都樂意到區議會解釋。我們充分明白該諮詢一方面需要平衡版權擁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要顧及用家的私隱和訊息的傳播,以及如何確保他們能利用互聯網服務,和香港作為互聯網中心的地位是否會受到損害。我們希望社會最終能達到共識,然後在有需要時進行下一輪的修例,或透過與業界合作制定一些強制性或自願性的措施。
記者:現時由海關負責監察非法上載活動,當局計劃進一步監控非法下載活動。在打擊這些活動時,海關在技術上如何配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海關是負責執法的部門,若將來在打擊網上侵權活動的範圍擴大,是不會改變現時的執法情況,仍然是由海關負責執法。
記者:在技術上是否有困難,因為要監察所有下載活動?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當然,若我們要擴大現行的執法範圍,第一,我們要研究在技術上是否可行;第二,在人手方面會考慮是否需要增加。這些將是第二階段,我們需要研究的工作。
記者:政府的建議比較進取,為何會有這些進取的建議,是否覺得香港現時的情況十分嚴重,會否擔心這些建議影響香港作為互聯網接駁中轉站的地位?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這問題要從兩方面回應。第一方面,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保護知識產權是區內十分重要的資產,亦是我們比其他鄰近地區優勝的地方。因此,我們必須確保香港仍然擁有這項優勢。第二方面,在諮詢文件內,我們已詳細列出其他地方,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她們在面臨類似課題時如何處理。事實上,在其他地方亦有例子,她們已修改法例,又或正研究是否修改法例,以加強這方面的執法。我們完全明白,若一方面加強執法,另一方面,當然會引起用家的某些疑慮。基本上,正如我們以往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是要衡量如何取得兩者的平衡。大方向始終是要確保香港作為國際商業貿易中心的地位,要支持香港創意工業的發展,因此,我們一定有責任確保在保障知識產權,特別是網上知識產權方面,不能落後他人,並要保持我們在國際上能處於較高的領先地位。
記者:剛才局長提及,諮詢文件內會提及考慮應否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保存記錄,以證明用家的資料,這會否提高行政成本和窒礙發展?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相信這份諮詢文件發表後,必定會收到與你剛才的意見相近的回應。因此,我們這份諮詢文件並沒有既定的立場,但若我們表示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障,就必須考慮哪些方法能加強知識產權保障,而這正是其中一項辦法。每個方法也有其利弊,每個方法從不同人士的觀點,亦可能得出不同的意見,這正是我們發表諮詢文件,聽取意見的目的。我並不認為我們在現階段已下結論,大家在閱讀諮詢文件時,便可看到我們很清楚列出所有有關的建議。各人也有不同的意見,版權擁有人會認為政府應考慮幫助他們更容易識別侵權者的身份,以採取民事行動,但最終就是我們要作出一個平衡。
記者: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儲存客戶上網資料,會否引發法律問題,如侵犯私隱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要再強調,我們剛才提出的內容,只是一些可以考慮的方案,並不是政府現時的具體建議。不然,我們亦不會準備諮詢文件。你剛才的意見正好反映這一點,而我在較早時亦已向大家清楚講解,政府明白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我們明白這是一個具爭議性的問題,但我們認為這問題是存在的,不能迴避這問題;我寧願將所有事實,將所有現時其他地方的做法,及將所有考慮因素全部提出,讓大家進行討論,看看在討論過程中,能否找到一個平衡點,找到共識。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06年1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