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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欺詐及作虛假聲明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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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十歲男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區域法院因四項已進行清盤的高級人員的欺詐行為及兩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被判入獄十個月及取消出任公司董事資格四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董事。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該公司所管理的一幢位於香港仔的大廈簷篷倒塌,釀成致命意外。該公司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須承擔受害人部份賠償。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調查顯示,被告在二○○一年四月涉嫌將該公司約三千七百六十萬元資產,轉移到他名下的兩間海外公司,以逃避民事索償。該公司在二○○三年七月因未能就民事索償作出賠償而遭清盤。

此外,被告於二○○一年五月向印花稅署提交兩份虛假法定聲明,聲稱有關資產轉移旨在重組集團旗下公司,以申請括免印花稅。

被告在二○○五年六月被捕,最終於今年十二月五日被控以四項已進行清盤的高級人員的欺詐行為及兩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並於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九號




2006年1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