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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明年一月起推行五天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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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批准由明年(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在立法會秘書處推行五天工作周。秘書處將透過延長服務時間及靈活內部調配,以確保向立法會議員及市民提供服務的質素和效率得以維持,並且毋須涉及額外開支或增加人手。

  立法會秘書處在考慮實施五天工作周時顧及的原則與政府所採用的一致,即不削減為議員及市民提供的服務、不更改《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中有關議會事務的訂明期限、不牽涉額外人力資源及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

  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立法會秘書處將會透過延長服務時間,加強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運作。除立法會大樓的二十四小時保安服務外,秘書處轄下所有辦公室及服務均會一星期辦公五天(即由星期一至星期五),而每天的辦公時間則會延長四十五分鐘,由現時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延長至由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

  至於星期六,原則上除保安組外,秘書處所有辦公室將會停止辦公。不過,為確保不會影響星期六早上的立法會事務,秘書處會按需要繼續提供支援服務,例如為會議及考察活動提供服務、處理與立法會相關的事務及其他行政支援工作等,情況與秘書處目前在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為議員提供服務一樣。

  推行,五天工作周後,秘書處職員的規定工作時數將維持不變,而個別部門或組別職員的交錯工作模式,則會由個別部門主管決定。

  立法會秘書處曾就推行五天工作周的有關建議諮詢職員的意見,各職員對建議表示歡迎,並認同在五天工作周下保持服務質素和效率,至為重要。職員又贊成在有需要時,秘書處應繼續在星期六早上為議員提供服務,情況與其他非工作天提供服務一樣。



2006年12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