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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放: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的會議上,公布以下投訴的裁決。
廣管局在2006年11月裁定兩個投訴個案(涉及6宗公眾投訴)成立。第一個個案是關於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侵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的版權。第二個個案是關於「美素高-遊戲與學習」(Friso – Play & Learn)廣告,分別於2006年9月12日晚上7時45分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本港台、2006年9月3日下午4時45分在無�邦q視翡翠台,以及2006年9月5日晚上9時45分在有線電視兒童台播出。無�邦q視亦向廣管局呈報,無�言摩鉈睅琤誚a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規定,提供兒童節目及以青少年為對象的具教育意義節目。詳情請參看附件。
廣管局又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行使獲授權力,在2006年11月審理了67個個案(涉及180宗投訴),其中3個個案(涉及4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44個個案(涉及156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20個個案(涉及20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欲知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附件
投訴成立個案及一宗報稱疏忽個案摘要
個案1─有線電視侵犯無�赤怵v
一名投訴人指稱,有線電視未經無�迂藍v或同意,於2004年7月20日至9月19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轉播及包括無�豕漹孎K費頻道(即翡翠台和明珠台),作為其服務的一部分,已侵犯了無�赤漯怵v。因此有線電視違反了當時有效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註一)第22條。
當時有線電視的牌照第22條訂明,持牌機構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作出或容許任何侵犯材料版權的行為。受法例或條例保護版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學、戲劇、音樂藝術作品、錄音、電影和廣播節目材料。
無�角w就有線電視被指稱侵犯其版權一事,展開法律行動。鑑於研訊程序在進行中,廣管局當時暫停處理這宗投訴。廣管局知悉,法庭已於2004年11月裁定有線電視侵犯了無�赤漯怵v(HCA 2055/2004)。投訴人亦於2006年8月要求廣管局重新處理有關投訴。廣管局考慮個案及法庭的判決後裁定,有線電視已違反當時牌照第22條的規定。
廣管局已向有線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牌照條件。
個案2—電視廣告「Friso - Play & Learn美素高」,分別於2006年9月12日晚上7時45分,在亞洲電視本港台播出;於2006年9月3日下午4時45分,在無�邦q視翡翠台播出;以及於2006年9月5日晚上9時45分,在有線電視兒童台播出。
五名公眾人士投訴,廣告中描述兒童拉下�^布的鏡頭屬危險動作,會引起其他兒童模仿,令他們受傷。
廣管局得悉,在廣告中出現的兒童是一名高度比餐�^稍低的幼童。這樣年少的幼童通常對事物充滿好奇,並不知道拉下�^布的動作有潛在危險。
廣管局認為(i)兒童拉下�^布的動作非常危險;(ii)廣告吸引幼童,而他們則愛模仿所看見的動作;(iii)廣告描繪幼兒的母親對兒子的趣怪動作表示讚許,此舉可能令幼童不了解該動作潛在的危險;及(iv)在審議此投訴個案時,大前提是兒童家居安全,即使廣告的主題與兒童冒險精神有關,描繪兒童拉下�^布的動作對兒童來說仍有潛在危險;如果兒童加以模仿,可能會為他們帶來無可補救的傷害。該廣告不適宜在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的兒童頻道播出,也不適宜於任何時間在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播出,即使是在合家欣賞時間以外的時段播出亦不適宜。
廣管局已向亞洲電視、無�邦q視及有線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第3章第2段有關必須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的規定;《電視節目守則》第2章第2段有關合家欣賞時間的政策的規定(只適用於本地免費電視);《電視節目守則》第7章第1段有關播出的材料對兒童可能產生的影響的規定;《電視節目守則》第7章第6段有關危險動作容易被兒童模仿的規定;以及《電視節目守則》第7章第14段有關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以兒童為對象的頻道,必須採取保護兒童措施的規定(只適用於本地收費電視)。
個案3-無�邦q視未能播放兒童節目及以青少年為對象的具教育價值節目
無�邦q視向廣管局報告,無�言摩鉈睅痤P照的規定,在2006年9月9日下午4時至7時在明珠台播放不少於1.5小時的兒童節目,以及在2006年9月4日至10日的一星期內,播放最少兩小時以青少年為對象的具教育意義節目。
無�邦q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附表一第7.1(a)條訂明,持牌機構須在每日下午4時至7時的時段內,在每條頻道播放不少於1.5小時的兒童節目。同一附表第7.1(c)條訂明,持牌機構須在每星期下午5時至7時的時段內,在英語頻道播放最少兩小時以青少年為對象的具教育意義節目,而該等青少年教育節目須計算入下午4時至7時的時段內播放的兒童節目。
根據無�邦q視的報告,無�言摩鄏b2006年9月9日的規定時段內,提供任何兒童節目;而在2006年9月4日至10日的一星期內,只能提供1小時20分鐘的青少年教育節目。由於無�邦q視在所述日期少播了1.5小時的兒童節目,而在所述星期內亦少播了40分鐘的青少年教育節目,因此廣管局認為無�邦q視違反其牌照附表一第7.1(a)及7.1(c)條的規定。廣管局已向無�邦q視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其牌照的有關規定。
註一:有線電視當時有效的牌照在《廣播條例》下當作批給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有線電視現時的續期牌照於2005年6月1日生效。
完
2006年12月1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