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居民因「假結婚」及企圖誤導入境處人員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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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女子因涉及一宗假結婚案件及在申請其假配偶的出生紀錄時,提供虛假資料,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三十九歲的內地女子郭秀吉,被控一項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入境事務處人員,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於本年十一月十四日,郭到出生登記處申請一名為陳國強的出生紀錄,她在申請表上聲稱陳為其丈夫,並遞交了一張陳的出生登記證明書副本以支持其申請。在翻查有關紀錄後,入境處人員發現該出生登記證明書副本上的資料並不正確,調查人員遂接手調查有關案件。
在警誡下,郭承認她有意憑藉假結婚申請探親簽注來香港。今年六月,她與陳在泉州假結婚,她在婚後前往內地有關部門申請探親簽注,但由於她未能提供陳的出生登記證明書正本予有關當局,其申請並未獲得批准,郭於是到香港辦理有關手續。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入境事務處人員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此外,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完
2006年1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