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因「假結婚」被囚
************

  一名內地女子因與一名香港居民串謀假結婚,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二十六歲的內地女子李鳳玲,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於本年八月二十八日,李出示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入境手續,內附有一個訪港九十天的簽注。李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打算來港探望其丈夫曾永森,但由於她的入境目的有可疑,入境處人員遂將她扣留作深入調查。

  在警誡下,李承認她於今年六月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三萬元安排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及希望最終能獲得香港居留權。李與曾其後於本年七月在香港假結婚。

  入境處調查人員將曾截獲,他承認涉及兩段假結婚的案件,以賺取金錢報酬。他於今年三月先與一名內地女子熊順貞在江西註冊結婚,其後又於今年八月,再與李在香港結婚。

  曾及熊已於較早前因假結婚而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及十八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6年1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