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延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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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十二月十三日)通過決議案,延長超低硫柴油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兩年。

  政府於十一月二十三日宣布,建議再延長超低硫柴油的優惠稅率兩年至2008年年底。政府作出有關建議,已考慮了運輸業所面對的壓力、香港整體經濟及政府財政狀況。

  政府在1998年6月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推出臨時措施,將一般車用柴油的稅率由每公升2.89元,減至每公升2元。在2000年7月,香港首次引入超低硫柴油,政府為了鼓勵車主採用這種污染較少但價格較高的燃油以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稅率訂在相對較低的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其後,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根據過往立法會所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調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調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為了紓緩經濟逆轉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政府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下,採取臨時措施,先後七度(在2000年12月、2001年6月、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4年3月、2004年12月及2005年12月)延長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今次是第八度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而提出的決議案今日獲通過後,每公升1.11元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將維持至2008年12月31日。今次延長優惠稅率會令政府在2007及2008年每年少收約11億元稅款。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