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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於上月二十四日至下月一日舉辦「香港繽紛冬日節」,項目包括在中區皇后像廣場佈置一個「聖誕歡樂小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香港繽紛冬日節的預算開支是多少,請按項目提供分項數字,特別是「聖誕歡樂小鎮」的預算開支,以及旅發局如何定出這金額;
(二)旅發局有否就香港繽紛冬日節的網頁上推介的商品、食肆、商店和商場收取廣告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旅發局以何準則選擇推介哪些商品和店鋪;及
(三)旅發局有否透過招標程序甄選負責布置「聖誕歡樂小鎮」的承辦商;若有,招標的程序為何、承辦商須負責甚麼具體工作,以及旅發局接獲多少份投標書;若沒有進行招標,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舉辦「2006香港繽紛冬日節」,為期40天預算活動開支及推廣開支合共1,730萬元。其分項開支已載列於附表。
旅發局是根據過往舉辦同類大型活動的經驗,並在評估近期的市場營商環境和成本水平等因素後,釐訂「香港繽紛冬日節」及其他大型活動的開支預算。
(二)「香港繽紛冬日節」是一個供零售、飲食及相關業界免費參與的推廣平台。活動目的是協助營造節慶氣氛,並鼓勵商戶提供各式優惠,刺激旅客在港消費,不設任何廣告收費或參加費用。
參與「香港繽紛冬日節」的商戶,除了是旅發局「旅遊服務供應商資料庫」內的登記商戶,須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顧客投訴紀錄,並能為旅客提供優質服務及維持良好專業操守。此外,商��須符合以下條件:
(a)協助在全港各區營造節慶氣氛,例如在舖內展示或向旅客派發「香港繽紛冬日節」宣傳物品;
(b)為旅客提供折扣或贈品等優惠;
(c)遵守「香港繽紛冬日節」參與商戶的條款及細則(例如:於當眼處清晰展示貨品及服務的價錢標籤及數碼標籤、貨品及服務必須以合理或與建議零售價相近價格發售、不會陳列或售賣任何偽造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之貨品等);以及
(d)在冬日節期間,提供特備推廣的詳情,以便旅發局在其專題網站推介。
旅發局在本年九月向所有在其「旅遊服務供應商資料庫」登記的商戶發出邀請信,並在邀請信上列明上述參加條件。
(三)旅發局透過招標程序,甄選負責佈置「聖誕歡樂小鎮」的承辦商。招標程序摘要如下:
(a)二○○六年九月,旅發局向八間設計及建造承辦商發出附有項目概要的投標邀請函,所有投標者均須於在指定期限(即九月二十五日)前提交密封標書。
(b)九月中旅發局為有意投標者舉行簡報會,共六間設計及建造承辦商出席。
(c)九月底旅發局召開投標委員會會議,審閱所有投標者提交的計劃書,共有四間設計及建造承辦商提交計劃書。
(d)投標委員會根據列於招標文件內的甄選準則和評分機制,對投標者作出評分及甄選。得分最高的投標者,獲選負責有關項目。
設計及建造承辦商的工作範圍包括:安排足夠人手及物料,並以適當工具為所有裝飾物品提供適時而專業的設計、修改、運輸、建造、安裝、佈置、照明、維修、拆卸及移除服務。
完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