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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絕一宗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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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拒絕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否決申請人提交這宗聲音廣播申請時,他已經審慎考慮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的意見和建議、申請人因應廣管局的建議和當局的意見所作的陳述;他也考慮到除了否決牌照申請之外,是否還有其他限制較少的方案,可以在技術和其他範疇上,令該等他信納可成為反對和關注理由的問題得以解決。

  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有關決定前所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人有關的無線電頻譜用途技術建議是否可行,以及其設置與維持聲音廣播服務的管理、財政及技術能力。」

  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電訊條例》第13B條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向廣管局申請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人其後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以書面形式修訂該項申請。申請人計劃營運一項非商業和非牟利的聲音廣播服務,名為「民間電台」。

  在廣管局歷來接獲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中,這是首宗沒有經過政府邀請而自行提交的申請。由於申請人未有提交足夠的資料,廣管局要求申請人就技術水平、財政能力和管理能力,提交更詳盡的資料,以便評審他的申請。在收到有關資料後,廣管局根據《條例》第13C條考慮有關申請,並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為確保處理申請的程序公平進行,當局於本年八月接獲廣管局的建議後致函申請人,把廣管局的建議和當局的意見告知申請人。當局亦邀請申請人就廣管局的建議和當局的意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陳述。申請人於本年十一月十五日提交其陳述。



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