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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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二日)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約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富途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環宇清潔服務公司及太藝有限公司經營的友綱日本麵專門店,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365元及7,159.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6元及106元。



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