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控無牌經營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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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銅鑼灣經營一間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七月喬裝顧客,於銅鑼灣加寧街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以日租形式預訂一房間。當入住該旅館時,該處人員由涉案女子接待。調查顯示該旅館有四個設有住宿設施及可供租住的房間。該女子承認在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經營旅館,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