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一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1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14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1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湯有成實業有限公司,因拖欠其6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6,419.74元。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另外,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須支付積金局罰款港幣5,000元,以及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930元。



2006年12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