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在電台節目「香港家書」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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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日(十二月九日)在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中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Ms Yasmin NAZIA*(娜茜亞小姐):

  我剛從多哈回來,在那邊為參加第十五屆亞運會的香港運動員打氣及出席了亞運會的開幕儀式。在選手村�堙A我接觸到來自亞洲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運動員,除了感受到他們無比的拼勁之外,令我深深體會到的,是國際體育賽事對種族融和的重要性,只有在融洽的氣氛下,不同種族、膚色的選手,才能打破種族地域隔膜,公平競賽,各自為奪標的理想而努力。

  種族和諧不僅對國際體育活動至為重要,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對香港這個高度國際化,匯聚不同背景、不同族裔人士的城市來說,更是不可或缺,所以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種族融和,下星期三我便會把《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這正好顯示政府致力消除種族歧視的決心。

  自條例草案的內容公布之後,我很高興大部分社會人士認同立法是正確的政策方向,但亦聽到不少意見指草案的條文,未能有效消除種族歧視及未能協助少數族裔融入社會。
  
  其中一個說法,便是指草案有太多豁免條文。我在這�堭j調,特區政府是衷心希望透過立法,進一步促進種族和諧。但是在草擬條文的同時,我們必需小心考慮的,是條文一方面要有效保障種族群體享有不受歧視的個人權利,另一方面亦要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力求在兩者間取得適當的平衡;這項工作並不容易。因此,我們建議條例草案在某些情況下加入例外條文,包括我們建議容許僱主在招聘家庭傭工時可選擇受聘人的種族,因為我們認為應繼續讓僱主有權決定聘用什麼人可到他們家�婸P他和他的家人一起生活。但我必須強調,例外情況只適用於聘用方面。家庭傭工一經聘用,便會得到條例草案內僱傭範疇的其他保障,不受種族歧視。
  
  亦有意見認為,部分的建議條文可能會擾民,他們以為某些慣常的用語,例如稱呼西方人為「鬼佬」,印度人為「亞差」,都可能導致「以言入罪」,因種族騷擾的罪名而招惹官司,甚至會招致牢獄之災,認為政府是「好心做壞事」、矯枉過正。其實這些憂慮都是不必要的。
  
  我們立法的目標,是促進種族間互相尊重、和諧共處。條例草案內有關「種族騷擾」的定義,是專指一些不受歡迎行為,而這些行為,會令被稱呼的人士感受到冒犯,侮辱或威嚇,才構成種族騷擾;《性別歧視條例》也有相似條文,平等機會委員會和法院在詮釋有關條文時一定會採用合理的準繩。
  
  慣常的地道用語,如果不涉及冒犯、侮辱等意思,是不會構成非法行為。而違反這項條文的後果,只會涉及民事責任,並非如部分人士所曲解會涉及刑事責任而引致「坐監」的問題。

  又有意見認為,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應被納入條例草案的範圍。毫無疑問,新來港人士與香港所有人一樣,享有不受種族歧視的保障。在這方面,建議的草案條文對他們亦是同樣適用。

  但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清晰理解,由於幾乎所有新來港人士與本港華裔人士在種族、膚色、世系、民族及人種方面並無差異,很多在香港定居的人士或他們的上一代都是移民,在港作出了很大的貢獻,為香港繁榮奠下了基石。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對「種族」一詞的定義,新來港人士並非自成一個種族群體。更重要的是,部分新來港人士所遇到的歧視待遇,實質上如階級歧視一樣,是一種社會歧視,跟他們所屬的種族無關。故此,如果用透過禁止種族歧視的法例來處理一些新移民所遇到的社會歧視問題,實在並不恰當。
  
  政府非常重視鼓勵和協助新來港人士儘早融入社會的工作,因此民政事務總署及多個政府部門一直以來都致力為新來港人士提供多項服務,協助他們融入社區,我們將會在這方面繼續努力。

  另外有些人士亦質疑,香港種族歧視的問題並不嚴重,現時無須透過立法途徑禁止。我完全同意,香港是一個包容的城市,佔本港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華裔人士,與不同族裔的人士,一向都是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和睦共處。但事實上,我們亦有聽聞涉及種族歧視的個別事件,例如少數族裔人士被拒絕租用物業,或不獲安排工作面試。香港作為一個文明先進的國際大都會,我們實在責無旁貸,必須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積極地消除種族歧視的問題。
  
  我亦聽到一些意見,認為條例草案生效後會到引致大量訴訟,擔心破壞社會的和諧安定。正如我剛才所說,香港是一個和諧的城市。條例草案亦建議授權平等機會委員會日後負責條例的執行,而根據平機會現時執行其他三條禁止歧視法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經驗,自一九九六年該會成立至今共收到超過七千宗涉及三條禁止歧視法例的投訴,其中只有十四宗需要在法庭申訴,其餘的都是透過調解或最終被撤銷,或進行了庭外和解,故此我們相信《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生效後,不會引致大量訴訟的情況。
  
  種族融和建基於互相接納與尊重,我們明白這不能單靠立法,而公眾教育和其他配套政策和行政安排亦同樣重要。我可以肯定地說,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承擔是堅定不移的。特區政府亦會繼續努力,在未來的日子,將會推展更多這方面的工作。我衷心期望這些工作,包括立法方面的工作,都能夠繼續得到市民大眾的支持,共同攜手同心建設一個和諧融洽的社會。

  Yasmin,自從十一月中探訪太子道明愛中心,看到你細心照顧少數族裔家庭,幫助他們融入香港社區,我對你所作的努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要推動種族共融,除立法外,同樣重要的,是社會存在對不同種族人士的愛心和關懷。你的工作,起了示範的作用。因此,政府會加倍努力,資助和支持促進種族和諧的工作,推動不同族裔人士之間互相包容、了解和尊重,共建共融社會。 
  
何志平
十二月九日

* 太子道明愛中心巴基斯坦籍義工

完

2006年12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