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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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六日)代1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710.6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華仁會電器有限公司、經營金泉餐廳小廚的僑億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華記粥檔的劉樹長及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647.53元、22,783.2元、10,635.42元、及8,913.5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2元、190元、216元、210元及90元。
較早前,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及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5項及兩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各被罰款港幣16,000元及8,000元。
完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