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虐待動物罰則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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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十二月六日)通過《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提高虐待動物的罰則,加強阻嚇之效。

  根據通過的條例草案,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的罰款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增至罰款200,000元和監禁三年。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說,新罰則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本港絕不容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

  就動物福利問題,發言人亦呼籲市民妥善照顧寵物,切勿把牠們遺棄。

  他說:「我們必須尊重動物的生命,應該考慮清楚所需提供的照顧才飼養寵物。」

  市民發現任何虐待動物行為,應報警或致電政府熱線1823向漁護署舉報。

  聖誕節和新年假期臨近,市民或以寵物作為禮物,漁護署呼籲送禮者須確保對方有能力照顧寵物。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