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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容根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已訂立附屬法例,引入容許內河船多次進入本港水域的許可證,以方便貨運由內河水道運載來港。鑒於海上交通日趨頻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海事處接獲在本港水域內發生並涉及內河船與本地領牌船隻的船隻碰撞意外報告數目、按涉及的本地領牌船隻的種類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這些意外共引致的傷亡人數及財物損失;及
(二)鑒於政府曾於去年四月表示,海事處將為本地及內地註冊船隻的營運人、船長及船員舉辦講座,提高他們的航行安全意識,請說明有關的詳情,以及有否其他措施,以減少涉及內河船的海上意外;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海事處接獲在本港水域內發生並涉及內河船(包括內河貨船及內河高速客船)與本地領牌船隻碰撞的意外共181宗,有關涉及船隻種類及傷亡人數詳列於附表內。
在181宗意外中,有一宗死亡個案,發生於二○○五年十二月,涉及一艘內河船與一本地漁船在油麻地避風塘外碰撞,事件中有一名本地船員死亡。另外兩宗涉及多人受傷的意外:
一宗是在二○○三年七月一艘往長洲快速渡輪與一艘內河船碰撞,引致22人受傷。另一宗是在二○○五年三月發生,一艘內地高速客輪與一艘本地躉船碰撞,事件引致15人受傷。
海上意外引致的財物損失,屬受影響人士(例如付貨人、船東、租船人等)的私人資料,現行法例並沒有賦予相關政府部門權力向有關受影響人士索取這方面的資料。
(二)為提高本地及內地船隻營運人、船長和船員的航行安全意識,海事處每年都舉辦航行安全研討會及安全講座,邀請本港各水上團體(例如漁民組織、本地船隻商會、內河船及高速客輪經營公司等)派代表出席。海事處亦與廣東海事局保持聯繫,除每年與廣東海事局舉行定期會議商討港口和航行安全管理事宜外,亦會把最新發布的海事通告傳送廣東海事局,供其轉發給相關的內河船船東和船長。
海事處亦不時派員出席由內地海事部門(例如廣州、汕頭、廈門等地的海事部門)主辦的研討會及講座,直接向內地海事單位的管理人員、船東、船長、船員、輪機長、海事學者等介紹內河船在香港水域航行及操作時所須注意事項和法例的要求。本年三月底,海事處曾派員參加珠江航運管理局主辦的「內地船隻在香港水域航行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法例」研討會,向200位來自珠三角省市(包括廣東、廣西)的海事單位代表介紹內河船在香港水域航行時所須注意的各種安全事項和有關法例。
此外,海事處巡邏人員在執行對內河船的例行檢查時,會向內河船船長派發相關的海事處通告和安全航行宣傳單張,並會適當地向內河船船長講解有關內容。
所有涉及內河船的嚴重意外報告,於完成調查後都會送交有關的內地海事部門,讓他們知道有關肇事原因及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完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