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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十二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14,000元。
域圖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052605)董事陳錦賢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 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2003年11月,及2004年2至3月期間,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4,000元,另外兩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被告同時承認3項違反《條例》第7A(2)條及第44條的控罪,控罪指被告在2003年10月,及2003年12至2004年1月期間沒有用其本身的資金向有關註冊計劃作出供款,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4,000元,另外2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全部控罪合共罰款港幣14,000元 。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 1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19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港幣3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1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萬聯�囓d品檢有限公司,因拖欠其10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6,512.59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426.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18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較早前,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0,000元。
完
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