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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於十一月二十七日正式通過由專責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報告書,而且接受報告書內容,報告書已送到各位議員手上,我現選擇一、兩個比較重要的內容講述。
最重要的內容是要根據公屋住戶入息指數的變化,將來用作調整公屋租金。相信可以令房委會日後按照居民負擔能力,將租金向下調或上調。
現時的《房屋條例》第16(1A) 條訂明,房委會作出任何增加公屋租金的決定後,所有公共屋h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得超逾10%。
其實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上升,未必與個別公屋租戶的家庭收入或租金變化有關,反而是因為有其他因素,例如小家庭住戶和綜援戶數目增加。因此,要落實檢討建議之中的「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我們認為必須考慮將《房屋條例》中有關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條文有所修訂。
我們建議加入新條文,規定房委會必須按公屋住戶收入指數的變化,兩年檢討一次公屋租金。換句話說,只要經濟好,整體公屋住戶的收入有所增加,然後房委會才可按住戶收入增加的幅度調整公屋租金;反之,如整體公屋住戶的收入減少時,公屋租金便必須要按同樣的幅度下調。我們相信,這個機制,不但對公屋居民,而且對社會上其他階層的人士,都是一個合理及可接受的機制。
因此,有報道說房委會會「瘋狂加租」或想「廢法」,這是並不合理;因為我們會以立法形式去落實新建議的租金調整機制,而且租金的上調或下調幅度只能根據公屋住戶收入指數的變化來計算,這可以令租戶得到更大的保障。
房委會亦同意在落實租金調整機制時,將公屋租金調減百分之十一點六,以達致一個合適的新租金起步點,令新機制公平而有效地運作。房委會認為把兩者一併實施是比較穩妥的做法,因為在未落實有效的「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前,若房委會貿然實施長期減租的話,便會影響房委會本身的長遠財政狀況,以至整體公屋計劃的持續發展。
同時,為了回應居民要求,在落實新租金調整機制以及新租金水平前,房委會同意先推行短期租金寬免的措施,亦在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通過,除繳交額外租金的人士外,所有公屋租戶無需繳交明年二月份的租金。
房委會現時的作出的建議,是經過五年多的研究和廣泛公眾諮詢然後作出,房委會相信這些建議已兼顧社會各界的意見,同時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我們希望藉今次會議,聽取各位議員對文件內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的初步方案的意見。我們打算於明年一月底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希望法例的修改工作能夠早日完成,使新租金調整機制得以早日落實。
多謝主席。
完
2006年12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