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瀕危物種新法例生效
***********
***********
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今日(十二月一日)生效,透過許可證的制度規管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新條例取代《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確保本港的管制制度完全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
發言人解釋:「已廢除的條例在管制以瀕危物種製成的藥物的國際貿易方面未完全符合公約規定。」
新條例的受保護名單納入更多瀕危物種,包括蘇眉、某些淡水�齯峔I香,以配合公約就管制物種所作的最新修改。
政府也透過這次機會簡化現有的許可證制度及收費架構。
發言人稱:「總括而言,在新制度下,大多數現有和未來的許可證持有人將會繳付較少費用。」
有關新法例的詳情,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www.cites.org.hk。
完
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