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處主辦航空人員語言能力要求研討會
******************
******************
獲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協助,民航處主辦的航空人員語言能力要求研討會,於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及明日在香港舉行。
為進一步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規定由二○○八年三月五日起,航空人員(包括機師及航空交通管制員)的語言能力,均須達到該組織的最新標準。民航處舉辦是次國際研討會的目的,是讓各民航監管機構及業界了解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語言能力方面的最新要求。
民航處處長羅崇文在研討會開幕致辭時指出,航空人員語言能力新要求,是國際民航組織其中一項提高飛行安全水平的新措施。香港航空交通管理機構及香港的航空公司會緊遵新標準,並逐步實施。他說是次研討會正好讓與會機構分享彼此在執行新要求時的經驗。
研討會為期兩天,共有逾一百二十位來自超過四十個不同機構的代表出席,包括多個民航管理局、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航空公司飛行員協會、國際航空交通管制人員協會、航空公司、航空交通管制服務提供者及語言顧問。
完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