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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拆卸部分東區走廊改以隧道取代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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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學明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東區區議會議員建議政府研究可否將北角屈臣道至電照街一段東區走廊拆卸,並以隧道取代,從而改善該段貼近民居的東區走廊引起噪音滋擾及阻礙沿海景觀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就上述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若會,研究的時間表及範疇;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評估拆卸上述一段東區走廊對該路段現時已非常繁忙的交通的影響,以及有否考慮採取措施,在施工期間疏導交通;及

(三) 有否就拆卸上述一段東區走廊,改以隧道連接中環灣仔繞道及太古城一段東區走廊,評估有關工程所需的費用及時間?


答覆:

主席女士:

  東區走廊是港島北岸策略性主幹路的重要部份,每日車流量超過十五萬架次,在疏導港島東西行交通方面發揮很大的效用,政府目前沒有任何計劃拆卸東區走廊北角屈臣道至電照街一段,改以隧道取代。

  以隧道形式建造的道路,接駁道路的設計一般較高架橋型式的道路更為複雜。假如要將屈臣道至電照街一段東區走廊改建為隧道,我們要在該處提供新的連接點,接駁現有的道路網。由於隧道與地面路及高架橋道路間高度差距很大,我們要興建一個多層及縱橫交錯的道路交匯處,連接東區走廊與區內道路。這個大型的道路交匯處,會引致噪音及阻礙景觀等問題。此外,按照現時的道路安全守則,隧道內的車輛不可轉線,若把東區走廊上述路段改建為隧道,會影響這條策略性主幹路接駁港島北岸各區的功能。

  其實在討論中環灣仔繞道的規劃時,顧問曾詳細研究就繞道東端接駁東區走廊的位置。由於必須符合終審法院就《保護海港條例》所定出的「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而這測試要求填海範圍不能超越「凌駕性公眾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故此,在盡量減少填海範圍,及以不影響東區走廊現有交通為原則下,顧問建議利用屈臣道至油街海旁現有土地,興建繞道的隧道東面出口,並接駁至東區走廊,把所需的填海範圍減至最低。共建維港委員會轄下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小組委員會於二○○六年三月九日及四月二十日兩次會議上詳細討論了上述議題,並接納了顧問的結論。顧問公司亦指出,若隧道出口向東伸延,包括將隧道出口伸延至原北角h以東地段的建議,則沒法利用上述海旁土地,填海範圍會大大增加,不符「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

  東區走廊由一九八一年開始興建,一九八九年全線通車,需時長達八年,工程耗資十七億港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每年經常開支約為二千萬港元。一般來說,以隧道形式興建道路比高架橋所需的建造時間更長,建設成本及經常開支也較高。東區走廊的結構設計壽命為一百二十年,在此前提下,倘若把東區走廊部份路段改建為隧道,會製造大量不必要的建築及拆卸物料,浪費社會資源,有違保護環境的原則。此外,在施工期間,要疏導龐大的車流量異常艱巨,對道路使用者而言,也會極為不便。

  基於上述的考慮,政府現階段無意將北角屈臣道至電照街一段東區走廊拆卸,改以隧道取代。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