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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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羅偉亮經營的偉業,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490.4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矕粥炊u業有限公司、同安潔具有限公司及健臨藥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470元、27,500元及782.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0元、160元、166元及160元。
完
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