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屋租戶獲減免一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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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公屋租戶和中轉房屋暫准證持有人將獲一次過減免2007年2月份的租金,但繳交額外租金或暫准租用證費的租戶則不會獲得減免。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通過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就相關的建議,政府將會適當地修訂《房屋條例》,取消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0%的上限,令公屋租金可以上下調整。
房委會發言人說:「由於長遠的減租方案需待建立一個更為可行和合理的租金調整機制後,始能推行,減免一個月租金可以回應公屋租戶在公屋租金司法覆核個案審結,以及在公屋租金政策檢討工作完成後,希望房委會即時減租的強烈訴求和期望。」
減免一個月租金將令房委會一次過損失9.63億元。
發言人解釋減免租金的安排時表示,在現居單位居住不足一個月的租戶或暫准租用證持有人,會按比例獲得減免租金。
發言人說:「至於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租戶或暫准租用證持有人,社會福利署會從他們所得的綜援金中扣除獲減免的金額。」
較早時,房委會委員亦通過公屋租戶一律減租11.6%,以便為新租金調整機制的運作提供一個新的起步點。
完
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