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婦涉「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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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女子因在港假結婚,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四十歲的內地女子蔡二妹,被控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控罪,她承認所有控罪,第一項控罪被判入獄六個月,而第二項控罪則被判入獄八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而三十四歲的男被告羅樹堅,則未有就其五項有關控罪答辯,案件延至十二月八日再審。
於本年十一月七日,蔡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聲稱她打算來港探望其丈夫羅,入境處管制人員遂致電羅以獲取進一步資料,但由於兩名被告均未能提供一致的資料,入境處調查員於是對案件展開調查。
蔡承認她以人民幣五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方便申請探親簽注來港尋找工作。她於二○○五年十二月與羅假結婚,其後憑藉該段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探親簽注來港。
紀錄顯示蔡於二○○五年十二月、二○○六年三月及七月,分別以訪客身份入境。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為促致達成婚姻而作出虛假聲明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七年及罰款。
完
2006年11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