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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統局歡迎法庭有關校本管理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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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歡迎高等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三)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申請的司法覆核敗訴,確定《教育條例》中有關要求資助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的條文並無抵觸《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讓學校的相關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乃世界趨勢。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可讓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真正參與制定校政,使學校的管理更加透明及更具問責性,能有效回應學生的需要,為他們謀求福祉。

  為協助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教統局會繼續審視學校在設立法團校董會過程中及運作上的實際需要,並向學校提供適切支援。



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