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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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代1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聯興清潔服務公司的張克平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37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經營�睊陵�鮮火�桹s家的協鋒有限公司、經營藝峰公司的戴福全、高像制作有限公司及經營正興潮流家居設計的琪盛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511.53元、41,488.14元、23,686.14元及13,86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40元、430元、180元、146元及116元。

完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