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諮會討論打擊非法經營的輕型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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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諮詢委員會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討論輕型貨車和的士的角色和經營模式,以及有的士業界提出要修改法例,界定貨物和私人財物,及降低輕型貨車的載客上限,以打擊非法經營的輕型貨車。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主席鄭若驊在會後說:「交諮會認為現行法例已經清楚釐定了輕型貨車和的士的角色:輕型貨車載貨取酬,的士則是載客取酬,在發牌時亦已清楚列明。」
至於有一些輕型貨車進行載客取酬的非法活動,交諮會認為應該透過執法去打擊。
鄭若驊說:「委員了解有根據法例成功檢控輕型貨車載客取酬的個案,證明有載客取酬成份已可入罪。」
「輕型貨車可以載運各式各樣的貨物,假如修改法例從新界定何謂『貨物』並不符合它們的實際營運,亦會對有需要運貨的市民造成不便。同樣地,生硬地分類何謂『個人財物』,會對整個守法的運輸業界及市民帶來負面影響。」
此外,交諮會支持政府繼續推廣宣傳教育,讓市民了解乘搭載客取酬的輕型貨車可能會失去交通意外第三者保險的保障。
交諮會亦支持在機場設立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此舉在不影響合法經營的輕型貨車上落貨之外,同時亦縮窄了非法載客取酬的輕型貨車的活動範圍。事實上,將來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實施的同時,輕型貨車及的士均會被禁止使用機場的一號及四號停車場,因為現時有輕型貨車和的士使用這地方進行違法的運輸活動。
委員會希望整個措施能盡快施工和落實,因為這些措施將有助警方集中資源,打擊這些非法活動。
完
2006年11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