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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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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公布,再度委任杜偉強先生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以及周永健先生為委員會小組成員。

  上述任命是根據《公安條例》第43(3)條作出的,並於今日刊憲。有關任命的任期為兩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就公眾集會所發的禁制、第14條就遊行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

  他說:「委員會並有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委員會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十三名成員,全部為非官方成員。現任主席及另一位副主席分別為施偉文先生及何京文先生。其他成員為:

陳靜芬女士
鄭恩基先生
鍾偉雄先生
鍾詠雪女士
簡家驄先生
林寶苓女士
林兆榮先生
魏祝齡女士
龐俊怡先生
杜國鎏先生
唐景儀先生
容正達先生



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