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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社署)大致上歡迎申訴專員直接調查審批傷殘津貼申請制度所提出的建議。
社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說:「我們會跟進有關發放給申請人的資料、審批傷殘津貼申請及查核錯誤發放津貼的機制等建議,以期改善申請制度。」
發言人並說:「我們欣悉申訴專員原則上贊同我們決心保障公帑運用得宜,以及追討多付的津貼。」
就申訴專員所調查的71宗涉及多付高額傷殘津貼的個案,大部分受惠人已與社署訂定還款計劃。社署會繼續與餘下的少數受惠人制定還款安排。
發言人強調:「我們會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包括我們已知悉的所有證據,以便與受惠人擬定公平公正的還款安排,避免對他們造成太大經濟困難。」
社署已經設有各種資料核對、定期覆檢個案和抽樣查核機制,以偵測未有主動申報狀況有所改變的個案,減低多付津貼的機會。事實上,社署是在加強與教育統籌局核對資料的工作時,發現該71宗多付高額傷殘津貼的個案。
發言人重申,傷殘津貼申請人有責任向社署提交正確的資料,如這些資料有任何改變,亦須即時向社署申報。
發言人說:「在自行申報的機制下,所有申請及報告均由申請人簽署作實,因此,這些多付津貼個案的成因不能全歸咎於社署員工。」
至於申訴專員調查報告引述的數字,發言人表示,以過去五年高額傷殘津貼的個案總數72,686宗,對比高額傷殘津貼多付了6,132次而計算出8.44%的數字,可能是高估了問題的嚴重程度。
發言人解釋說:「一宗高額傷殘津貼個案可能會出現多過一次多付津貼,例如須經常和重覆進入醫院的情況。」發言人補充說,多付款項實際上只佔高額傷殘津貼總支出的1.09%。
發言人亦指出,傷殘津貼是預先發放的,在某些情況下,多付津貼難以避免。例如受惠人沒有向社署申報,或因受惠人延誤申報,例如入住醫院的嚴重殘疾人士不能即時向社署申報是可以理解的。
發言人說:「多付津貼並非香港社會保障制度獨有的現象,其他設有完備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亦面對類似的問題。」
然而,發言人強調,社署會繼續致力減低多付津貼的情況,並持續檢討對傷殘津貼受惠人的服務,包括處理申請程序和內部工作流程。
除與教育統籌局進行資料核對外,社署已於二○○五年改善了「申請/覆檢表格」和宣傳單張,以釐清政府或受資助住宿院舍包括教育統籌局轄下的特殊寄宿學校。
自去年十月起,申請人亦須自行填寫申請表格,以增強他們對申請津貼的責任感。
完
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