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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有關梁伯韜先生就不同人士收購電訊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布,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發出以下聲明:
廣管局會密切留意事情發展,確保電訊盈科有限公司的兩家持有牌照的附屬公司分別遵守其持有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牌照條件,以及《廣播條例》 (第562章) 訂明的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
電訊盈科有限公司的兩家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即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及Starbucks (HK) Limited,分別持有根據《廣播條例》批出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以在香港提供收費電視服務及在香港上傳電視節目供亞太區接收。有關牌照是經審核持牌機構的申請書內所作的聲明及陳述(即「申領牌照建議書」)而批出,而有關聲明及陳述包括持牌機構在表決控制權和股權方面的法定權益和實益權益。持牌機構須時刻遵守申領牌照建議書內所作的聲明和陳述。如果申領牌照建議書中有關公司及股權結構有所改變,持牌機構必須向廣管局申請豁免。
兩家持牌機構早前已向廣管局申請豁免。廣管局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批准有關申請。該豁免的附帶條文明確表明,豁免在盈科亞洲拓展持有的電訊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所有權益及所有權完成轉讓前不會生效。如果該項申請中有關股份的買家、兩家持牌機構及有關控權人及股東的股權及控制有改變,豁免將終止生效或停止有效。因此,若於今天宣布由不同人士收購電訊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安排引致持牌機構已提交的公司及股權結構的申述有進一步改變,持牌機構必須提供進一步資料以向廣管局申請適當的豁免。
此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持牌機構須受《廣播條例》下有關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即「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條文),以避免出現媒體受壟斷及編輯觀點單一化的情況。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包括:其他廣播牌照持牌機構(就就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而言,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不是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廣告宣傳代理商、在香港印刷或製作的報刊的東主,以及對這些機構行使控制的人士及相聯者(包括親屬)。
持牌機構有責任遵守有關條文。若於今天宣布由不同人士收購電訊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安排,導致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行使控制,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須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申請事先批准。廣管局巳提醒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以及每位有關的控權人及股東須遵守《廣播條例》下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條文。
完
2006年11月12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0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