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訊管理局局長就電訊盈科股份轉讓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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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梁伯韜先生就不同人士收購電訊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布,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發出以下聲明。
電訊局長將繼續採取一切需要的行動,以嚴格執行《電訊條例》保障市場競爭的條款及確保電訊盈科集團轄下的公司遵從所持傳送者牌照的條件。
電訊局長將盡快聯絡有關人士,以確定是否有傳送者牌照持牌人將會出現根據《電訊條例》第7P條定義的擁有權或控制權或影響公司事務權力的變動,第7P條規定,電訊局長可在變動出現後十四日內,就變動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展開調查。倘若電訊局長在調查後得出意見認為該項改變具有大幅減少市場競爭的效果,或會指示該持牌人採取行動,以消除或防止出現該等效果。
根據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固定傳送者牌照,該公司須以電訊局長滿意的方式,操作、維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連續性的服務。另外,所有持牌人均須遵守有關禁止反競爭協議和行為的《電訊條例》第7K、7L及7N條。電訊局長會確保電訊盈科集團轄下的傳送者持牌人繼續遵從牌照條件,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和保障電訊市場上的競爭。
完
2006年11月12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9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