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比利時簽署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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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和比利時首相伏思達今日(布魯塞爾時間十一月八日)出席了在首相府舉行的香港特區與比利時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協定的儀式。

  香港駐布魯塞爾歐洲共同體特派代表�孎荌版M比利時的Director of Public Federal Justice Service, Mr Alain Bourlet代表兩個司法管轄區簽署有關協定。

  這是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的第十項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把被判刑人送回原居地服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為他們可以回到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

  發言人說:「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是促進香港特區與其他地區進行這類移交。」

  其他九個已與香港特區簽訂有關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是美國、英國、斯里蘭卡、泰國、意大利、菲律賓、葡萄牙、澳洲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說:「這項協定的簽署標誌著香港特區和比利時在刑事司法事宜和執行國際法例方面的合作。」

  香港和比利時已簽訂了關於刑事事宜司法互助協議。

  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將會於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完成所須的內部程序之後的三十天開始生效。屆時,在比利時服刑的香港特區居民可申請返回本港服完餘下的刑期;而在香港特區服刑的比利時公民亦同樣可申請返回比利時服完餘下刑期。

完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