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貌辨認系統識破騙徒試圖冒用他人身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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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六日)稱:「入境處的容貌辨認系統,成功識破一名內地人士企圖使用虛假旅行證件從羅湖管制站入境。」
四十八歲的男被告,王德勝,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旅行證件及一項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虛假申述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在本年十一月三日,被告持一本載有「林玉樞」名字的內地往來港澳通行證,在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入境處人員在核查容貌辨認系統的紀錄時,發現被告的容貌與系統內一個紀錄相似,但紀錄顯示當事人身份為「王德勝」。入境處人員其後在被告的身上及行李內搜出一張內地身份證及一張駕駛執照,兩項證件皆顯示持證人為「王德勝」。
被告承認他的真名為「王德勝」,他曾於二零零二年來港,並因觸犯一項以圖詐騙及一項拒捕的控罪,在港服刑十四個月後被遣返內地。在今年十一月三日,他企圖以一本虛假旅行證件來港尋找工作。
入境處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推行容貌辨認系統,截至本年十一月五日,該系統已成功查獲超過五百五十名使用虛假身份的訪客。容貌辨認系統在識別可疑訪客身份的成效顯著,入境處呼籲訪客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偽造旅行證件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完
2006年11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