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或之前任何年份、1990一1992年或1997一2003年出生人士換領智能身份證的期限尚餘最後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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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今日(十一月六日)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凡於1927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均須於本星期六(十一月十一日)或之前申領智能身份證。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他們應親自前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發言人說:「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體弱人士認為依照換證計劃申領智能身份證會損害其健康,可以書面形式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已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無須依照換證計劃換領新身份證。」

  1990至1992年或1997至2003年出生並持有現有身份證的兒童,現行的換證期亦將於同日(十一月十一日)結束。為避免最後一刻出現擁擠的情況,上述年齡組別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應及早為兒童辦理換領智能身份證手續。然而,從未申領香港身份證或已申領智能身份證的兒童則無須換證。

  在1927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的人士或在1990、1991或1992年出生的兒童,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符號「***」/「*」,或身份證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簽發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否則,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他們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在1990、1991或1992年出生的兒童,他們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

  在1997至2003年出生的兒童,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除須帶備現有的兒童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還須出示該名兒童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近期簽發的旅行證件或載有經核證相片的近期學校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

  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亦須出示本身的身份證明文件。如兒童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合法監護人還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發言人補充,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或申領豁免登記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2006年11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