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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向香港億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批出合約,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營運電子證書的服務,為期四年。
該公司將負責承擔提供電子證書服務的一切營運開支,並會向電子證書的用戶收取服務和續期費用。該公司於二○○七年四月開始提供服務後,電子證書的服務水平,包括服務中心及其服務時間,將不受影響。電子證書的收費亦會維持不變。
目前,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已發出約154萬張個人及機構電子證書,其中包括126萬張內置於智能身份證的免費個人電子證書。
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外判營運電子證書的目的,是希望令核證機關的營運可達致財政自給,並進一步提高電子證書的使用率。
承辦商在投標書的業務計劃內建議提供多項增值服務,以期令核證機關的營運可達致財政自給。
發言人說:「政府歡迎承辦商提交增值服務建議,但那些服務仍須有待商討及獲得政府同意後才可推出。承辦商須確保任何涉及電子證書運作的增值服務,除履行合約條款及條件外,亦須遵守《電子交易條例》、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政府保安規則及規例,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私隱的規定。」
「任何由承辦商提供的增值服務,將以其商號的品牌推出,以別於電子證書服務。承辦商亦必須徵詢電子證書持有人是否願意接收有關服務的資料。」
發言人指出,在合約批出後,政府仍繼續管有電子證書的計劃及擁有有關資料,並會負責在合約期內監察承辦商的服務表現。
「在籌備公開招標時,政府已進行私隱影響評估及諮詢私隱專員公署,確保合約條款已納入足夠措施,以保障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私隱。」
他強調:「合約中清楚訂明,所有電子證書的資料為政府擁有,而承辦商只有在履行合約以提供電子證書服務時,才可使用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
政府於二○○五年年中就電子證書計劃及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運作進行檢討後,認為公營核證機關現時倚靠政府大量資助,及從香港郵政的郵政服務收入作出補貼的運作模式,長遠來說並不可行。
為探討與私營機構合作可產生的協同效應,政府於今年六月公開招標,邀請私營機構參與經營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電子證書服務及提供新的增值服務/業務,以期令核證機關的營運可達致財政自給,並進一步提高電子證書的使用率。
完
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