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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就民間電台舉辦的公開論壇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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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出下列聲明,就傳媒查詢民間電台今晚(十一月二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外舉辦的公開論壇作出回應:

  「我們知悉民間電台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外舉辦公開論壇。調查顯示,在論壇期間,並無發現有102.8兆赫無線電傳送訊號。換言之,並無證據顯示有人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

  根據《電訊條例》,無牌使用或管有無線電發射設備屬於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此外,任何人如知情而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機發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



2006年1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