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管有可製造虛假文書的工具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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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二歲男子今日(十一月一日)在地方法院因管有可製造虛假文書的工具被判入獄四年。

  案情透露,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於二○○五年六月根據線報,在黃大仙採取行動,突擊搜查東頭h一個住宅單位,並拘捕一名四十二歲男子及一名三十九歲女子,並在單位內檢獲兩台電腦及一個USB記憶體,此外,亦在電腦內發現大量信用咭賬戶資料及可用作製造信用咭磁帶暗碼的程式。

  經調查後,該名四十二歲男子於今年八月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管有可製造虛假文書的工具的罪名,而該名三十九歲女子則獲釋。

  該名男子今日在地方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