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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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一日)代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038.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博達實業(國際)有限公司及德信設計策劃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700元及129.5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06元、80元及6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9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6,000元。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