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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卡拉OK場所經營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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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十一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旺角無牌經營卡拉OK場所,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一月和二月,兩次喬裝顧客前往旺角彌敦道一單位調查。當抵達該單位所屬大廈地下時,他們發現附有該卡拉OK名稱的海報和廣告箱。

  調查人員隨後前往該處所,發現約有一百位顧客分別在三十八間房間內唱卡拉OK。

  兩名管理人在警誡下承認該處所共有八十三間設有卡拉OK影音器材的房間,現場一名客人並表示他是該卡拉OK的會員。

  該公司其後被控在沒有許可證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卡拉OK場所,違反《卡拉OK場所條例》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卡拉OK場所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卡拉OK場所,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卡拉OK場所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卡拉OK場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