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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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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前往旺角上海街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巡查。期間,該處人員於旅館所屬的大廈外牆及入口處發現數個該旅館的招牌。其中一名隊員喬裝租客租住該處所一房間,並發現內有五間設有住宿設施的客房。

  涉案女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