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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取締非法對外電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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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非法對外電訊服務。

  在過去一年,電訊局共採取12次掃蕩行動,最近一次是於上星期二(十月二十四日)進行。在同一期間,電訊局與警方亦聯手採取了六次行動,截斷跨越沙頭角邊境的非法電纜,最近期的行動是於上星期四(十月二十六日)進行。

  在掃蕩行動中,電訊局共檢獲75件約值80萬元的設備,剪截了1287條電話線。在檢獲的設備中,其中10件是在上星期二的行動中檢獲,估計價值10萬元,一人被帶返警署協助進一步調查。

  電訊局發言人強調:「這些非法活動長遠來說將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以及損害公眾利益。我們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這類非法活動。」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而提供對外電訊服務,即觸犯《電訊條例》第8(1)條,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五年。」

  如對外電訊服務持牌商違反牌照條件,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可暫時吊銷對外電訊服務商的牌照或不給予續牌。在過去十二個月,有一對外電訊服務牌照是在此情況下被暫時吊銷。電訊局長亦可能檢控這些對外電訊服務持牌商違反《電訊條例》第8(1)條,又或施予最高罰款100萬元。

  發言人補充:「為打擊不法活動,電訊局在有需要時,將繼續與固定電訊服務營辦商聯手偵察用作非法傳送對外電訊服務的本地電話線。」



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