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1929、1930、1931或1932年出生人士開始換領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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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於1928、1929、1930、1931或1932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均須於2006年11月13日至12月23日期間前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這是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的第22個換證階段。上述年齡組別的永久性居民及臨時居民均納入計劃內。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由即日起,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致電熱線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網站www.esd.gov.hk,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預約換證時間。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申請人宜先預約換證時間,以便可在所選擇的時段內辦理手續。」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符號,或身份證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簽發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體弱人士認為依照換證計劃申領智能身份證會損害其健康,可以書面形式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已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無須依照換證計劃換領新身份證。

  1990至1992年或1997至2003年出生並持有現有身份證的兒童,換證期將於2006年11月11日結束。為避免最後一刻出現擁擠的情況,上述年齡組別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應及早為子女辦理換領智能身份證手續。然而,從未申領香港身份證或已申領智能身份證的兒童則無須換證。
 
  另外,1927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人士的換證期亦於同日結束(11月11日),仍未換證的合資格人士應盡快辦理手續。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或申領豁免登記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