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酒店經營者上訴不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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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兩間觸犯《旅館業條例》的公司所提出的上訴不獲受理。

  《旅館業條例》旨在透過牌照制度,規管及管制酒店和旅館的大廈及消防安全,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政府絕不會容忍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或酒店。

  他強調:「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將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

  發言人並呼籲市民透過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或酒店。

  該兩間公司於二○○五年五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在未持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情況下於南區經營一間酒店,觸犯《旅館業條例》,共判罰二萬元。兩間公司繼而在二○○五年五月十八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遭駁回。

  經營者其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於二○○六年十月十一日展開聆訊,終審法院今日最後裁決上訴不獲受理。



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