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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偽造帳目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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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被裁定偽造帳目罪成,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四年零六個月及十年內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案情透露,該名六十一歲被告是一間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二○○四年六月,商業罪案調查科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舉報,懷疑被告挪用客戶的資金。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被告聲稱將客戶的資金過戶到其他的指定對沖基金公司作進一步投資,但有關公司及銀行戶口其實是由被告所成立及操控,而他並未將款項作投資用途。

    被告涉嫌向核數師及客戶分別提供偽造會計文件及季度結算單,最終被落案控以十九項偽造帳目罪名,涉及損失合共約三億六千三百萬元。

    被告於本年九月二十一日承認控罪,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