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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女子因與四名內地女子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被判入獄。
三十四歲的女被告廖嘉玲,向該四名內地女子提供一條龍式安排,除了陪同她們入境及提供住宿外,還安排她們在港賣淫,更非法改動她們的往來港澳通行証(雙程証)上的內地出境簽注及香港逗留期限蓋印。
廖嘉玲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特區政府,不誠實地更改入境處所施加的逗留期限,誘使特區政府准許四名內地女子留港的控罪,及四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虛假文書的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二十八個月。
該四名內地女子,分別為劉暑姣(十九歲)、吳麗霜(十八歲)、肖小雪(二十一歲)及羅停(二十歲),她們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特區政府的罪名;此外,肖小雪亦承認另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而羅停則承認另一項在港管有虛假文書的控罪。她們四人各被判監十二個月。
於本年五月三日,入境處調查人員採取行動,拘捕廖嘉玲,並於一個由她租住的單位內,拘捕七名內地女子,懷疑她們在港從事賣淫活動,當中四名內地女子的雙程証上的內地出境簽注及香港逗留期限蓋印均曾被非法改動。
廖嘉玲承認於本年三至五月期間,安排七名內地女子到港,為她們提供住宿,並安排她們在港從事賣淫工作,從中獲得報酬。為了協助當中四名女被告逃避執法人員的檢查,廖嘉玲串謀四人非法改動雙程證上的出境簽注及逗留期限蓋印,將她們的雙程證交予另一名男子到深圳進行非法改動。
四名內地女被告均承認為了隱瞞她們在港逾期逗留及逃避執法人員的檢查,串同廖嘉玲改動雙程證上的內地出境簽注及香港逗留期限蓋印。她們每人需付港幣八千元作費用,而金額則從賣淫所得報酬中扣除。
入境處針對內地人士持用非法改動雙程證簽注及香港逗留期限蓋印在港從事非法工作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並與內地出入境部門進行緊密的情報交流。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文書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而任何人士製造虛假文書則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亦同屬有罪。
此外,任何人士違反逗留條件,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及監禁兩年。
完
2006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