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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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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三3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三名與訟人,包括AMJ Transportation Limited、維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及龍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避風塘蟹皇料理,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1,096.46元、19,094.11元及4,173.6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210元及100元。

  較早前,AMJ Transportation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0,000元。



2006年10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4分